項目申報采取經營主體自愿申報原則,實施本項目的主體,可同時承擔實施其他具備條件的補助項目。
各鄉鎮(園區)利用各種途徑將政策宣傳到種植主體,經營主體自愿申報后,由各鄉鎮(園區)組織驗收,鄉鎮(園區)驗收后制作《肥東縣2023年省級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補貼匯總表》,對《肥東縣2023年省級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補貼匯總表》進行公示,公示無異議后,由鄉鎮(園區)將《肥東縣2023年省級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補貼匯總表》和《肥東縣2023年省級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補貼項目申報驗收表》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,縣農業農村局組織抽查復核(抽驗視情況安排,全縣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申報總數的3%)。
1.主體申報。申報主體需提供:(1)肥東縣2023年省級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補貼項目申報驗收表(附件2);(2)申報主體身份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;(3)土地流轉協議復印件;無協議的需出具代耕代種證明材料;(4)訂單生產協議;(5)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(種植業)封面、投入品等記錄頁復印件;(6)示范帶動農戶等相關證明材料,包括生產訂單帶動、技術指導服務、病蟲害統防統治、耕種收服務等,需提供帶動農戶姓名、聯系電話、種植品種、種植面積、帶動種糧收益增加等。
2.鄉鎮驗收。各鄉鎮(園區)組織人員對補貼項目進行驗收,并出具測產報告(水稻、小麥)(附件4),主體申報材料、驗收資料等均鄉鎮存檔、備查。
回復時間:2023-06-16 16:30:54